多数人之债的分类
按份之债
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我们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前者称为按份债权,后者称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无权需要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同样,按份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也都无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按份债权人所享有些权利大小及按份债务人所负担的义务多少,都只限于他们各自的份额。这是按份之债的基本特点。
连带之债
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中的债权人称连带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请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中的债务人称连带债务人,负连带责任。无论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都称为连带之债。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务要比连带债权更为容易见到、更具备实质意义。正是因为有数个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需要其中任何一人全部履行债务,就能使债权的达成得到更大的保证,从而也就能使债的关系愈加稳定靠谱、使债在经济日常可以更好地发挥用途。
在连带之债中所产生的是两种关系: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种是几个债权人或几个债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连带责任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而与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无关。不论几个连带债务人之间内部是不是分担份额,或分担份额多少,但对债权人来讲,每一个连带债务人都对整个债务负责,任何一个债务人无力清偿他所承担的债务时,他的清偿责任就落到了其他债务人身上。同样,不论几个连带债权人之间内部是不是分担份额,或分担份额多少,但对债务人来讲,他对任何一个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就意味着他对全体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讲,只须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有过错,那样其他没过错的连带债务人仍然要负责任,比如,应出货的标的物因债务人中一人的过错而灭失时,其他债务人仍不可以免除相应的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因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的履行或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的同意履行而消灭。这个时候,在连带债务中,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就成为所有其他债务人的新的债权人;在连带债权中,同意履行受偿的连带债权人就成为所有其他债权人的新的债务人。因此,原来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就发生了新的变化。新的债权人就能对新的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追偿权又称求偿权、追索权。新的债权人的权利也是一种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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